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方式,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我院2019年继续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具体实施细则见《物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下称为《细则》)
一、工作任务
1.物理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包括工作机构、导师遴选、选拔条件(学术成果标准)、工作时间安排等。《细则》见附件,申请人报考前请仔细阅读。
2.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寻找合适生源,通过严格的面试过程,开展审核选拔工作。
3.2019年1月20日前,物理学院完成本年度“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开招考博士生招生考试举行之前,公示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
4.物理学院如有剩余的招生计划,可通过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报名系统再次组织报名。
二、报名
1.申报“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报名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系统网上报名,2019年1月10日前,须提交申请材料(详见《细则》)至吉林大学中心校区物理楼445研究生办公室。
所有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材料如需邮寄,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物理楼445(邮编130012),于老师收,电话0431-85167955纸版材料于2019年1月10日前用EMS邮寄到,以邮戳为准。
三、综合考核
1月14日前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被核准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核准后在物理学院网站(网址http://phy.jlu.edu.cn/)进行公示。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公示期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包括:外国语能力、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测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拟录取审核
在招生计划额度内,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品德考核
各试点单位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重视考核全过程
(1)强化申请材料审核。各试点单位应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本单位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以及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通过标准和申诉机制等。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各试点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学术组织和导师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认真审核,给出审核成绩。
(2)加强信息公开。各单位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实施细则并严格规范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定一律无效。考核面试全过程录像。随时安排的考核工作要随时公开,切实维护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知情权。
(3)规范材料归档工作。做好综合考核过程的书面记录、影音材料和工作办法等招生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保证存档材料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有案可查。
3.规范选拔工作机制
制定选拔工作办法,明确选拔录取的标准和程序。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选任本学科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认真研究面试评价方法,确立高水平的学术标准,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确保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4.严肃工作纪律
各试点单位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博士招生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办法》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的我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申请考核各环节工作。对在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吉林大学物理学院
2019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