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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物理学院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04 发布人: 点击量:

  为活跃我院学习氛围、增进校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阔师生视野,学院鼓励每位老师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前来作学术报告、论坛、讲座。为加强学院对各类学术报告、论坛、讲座的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术报告会、论坛、讲座审批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共同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审批、监督和管理责任。

  二、严格审批程序,《物理学院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审批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不得事后补办。履行审批手续完毕后,方可进行宣传预告和场地申请。

  三、审批表一式一份,分管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交由行政办公室存档。

  四、申请被批准后,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需重新申办。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物理学院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