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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林大学物理学院公用房改革与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1-03-03 发布人: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院公用房产有效合理地使用,促进学院双一流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根据《吉林大学公用房改革与管理条例》(校发﹝2016﹞59号)、《吉林大学教学单位和独立科研机构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6﹞60号),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用房是指经学校批准、学院用于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公共服务等的所有建筑物,且公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分,单位为平方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公用房改革与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公共物理教学中心副主任、院长助理组成,全面负责、指导公用房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行政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公用房改革与管理工作。

组 长:马琰铭  孟文卓

成 员:唐宗明  杨讴菡  王海军  孙成林  杜 菲

    魏立志  唐笑年  王 鑫  郭 庆

  第四条 成立公用房改革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资产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系、中心负责人,学院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总体推进公用房改革与管理工作、核定科研用房标准、收取房产资源使用费等工作。

组 长:魏立志

成 员:闫 羽  纪文宇  崔志文  龚依民  陆景彬

    杜 菲  宋维民  王彦超  王 鑫  唐笑年

    姚旭航  刘 帛  蒋红梅  李发铭  魏 东

第三章 房屋改革与管理办法

  第五条 对全院使用的公用房进行统计,确定公用房的使用性质。分别为科研用房,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会议室、研究生自习室,多媒体教室,工会活动室)等。

  第六条 学院响应学校政策,改革现行公用房无偿使用制度,制定对学院科研性质公用房进行收费。各系、中心对科研用房进行管理,房间使用人缴纳费用。其他性质公用房由学院统一管理,调配使用。教师退休、离职后,该教师使用的所有公用房,由学院统一收回,调配使用。

  第七条 (一)根据学校政策,对高端人才科研用房进行补贴。

院 士


杰青  万人

其他同等级别国家级人才

四青人才

200m2

60m2

40m2

  (二)对于没有独立办公室而有科研用房面积的教授给予科研补贴14 m2

  第八条 本办法的使用,目的是为了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率,教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科研房间的面积,对已经统计的科研面积,多余部分交回学院。

第四章  有偿使用和收费管理

  第九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科研房间使用面积收费定为12元/m2Ÿ月。

  第十条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有偿使用的房间的费用,可以使用教师的横向经费和其他项目中的结余经费、间接经费支付。

第五章  附 则

  为更好地落实本办法,推进学院公用房改革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如教师不缴纳费用且不交回科研用房,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等措施,并与教师考核结果挂钩,直至补缴全部应缴费用为止。